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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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一、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旧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1、从工伤发生开始,劳动者经历工伤认定、劳动功能障碍评定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经过的时间也不是太短,建议受伤劳动者克服困难,充分利用劳动争议一年时效的规定,尽可能在提请仲裁之前完成二次手术,以便提交明确的医疗费用证据

2、对确实不能在仲裁前完成二次手术的,仲裁机构可参考治疗劳动者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的二次手术费大致费用的建议进行调解,一次性了结。

3、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二次手术费数额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意见进行调解或裁决。

4、裁决时,将不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搁置起来,等实际发生后,劳动者另行主张。这样既不违反法规规定,又能保护好受伤职工的合法权利。

二次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来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复发的案件处理中,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劳动者的伤情,的确是由于之前的工伤导致的,工伤复发的认定与工伤认定是差不多的,此时是需要认定劳动者现在的伤情与劳动者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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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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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同事向我借了四万块钱打了借条,当时我也复印了借条,现在原来的丢了,想问下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原始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和具有有效证明力的证据,复印件有一定的证据作用,但不是具备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这两种情况可以回答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 的问题,仅限于这两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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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在我国认定工伤复发,是需要递交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鉴定的。如果是劳动者因公负伤的,此时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再出现了伤情复发的情况,此时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并且也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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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的亲戚在公司因为工作受了工伤,但是他们单位对第一次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是很满意,请问下我国关于工伤认定后单位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你解答我国关于工伤认定后单位复议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
对于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只有经过复议才可以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也就是说,对于工伤保险机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只有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行政复议是诉讼救济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诉讼的。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无法自动启动的,即行政机关无权自动审理已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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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样认定工伤复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我国怎样认定工伤复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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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女朋友是个法律爱好者,她家人需要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我想问下在我国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申请人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
 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怎么写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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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受了工伤,这段时间一直被这件事缠着,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关于单位复议工伤认定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按《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法律依据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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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么样认定工伤复发?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我国怎么样认定工伤复发?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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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国家复垦政策对
[律师回复]
一、江口镇旺盛村土地复垦基本情况经查,江口镇旺盛村在2013年10月进行了乡村宅基地复垦规划测绘(重庆市倍特测绘公司),包含旺盛村1组贺在内,合计测绘35户,在随后进行的
第一次审查时合格(重庆市地矿院一审),2015年5月20日,重庆市土整中心进行
第二审时,将贺在内的7户人被审查删除。剩余的28户人,于2015年7月27日,被重庆市国土局将千丘、慈竹、蓼叶在内的4个村120来户包装成事项:云阳县江口镇千丘村等4个村乡村户籍规则改革土地复垦事项,允予施工。
二、关于您宅基地复垦问题的回复经查,2015年5月20日,重庆市土整中心进行
第二审时,将贺在内的7户人被审查删除,您家庭所在的宅基地包含其中。重庆市乡村宅基地复垦,是隶属农户自愿并需符合重庆市国土局相关复垦地块收储要求的做法,能复垦则农户将宅基地所有权上交国土局,不能复垦则农户保留宅基地所有权。江口镇复垦办主任冉已与您家庭人员电话沟通并获到您家人的理解与支持,均表示对此无异议。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俩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俩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议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我县江口镇人民政府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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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怎么复核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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