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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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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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

不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加班,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如此,法律对加班人员也有一定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被跟法定节假日调休到一块的休息日,如若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也可安排补休。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按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单位因为工作量大的关系,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员工本身并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够强迫员工进行加班。即使需要加班法律对于加班人员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以及加班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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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
员工不是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够强迫或者是变相的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但是特殊的情况下是除外的,比如说发生了自然灾害或者是啊其他的原因导致人民的生命安全遭受到严重威胁,那么是必须要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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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个朋友,自己办了一间工厂,一直要求员工加班,但是没有给员工加班费。近日被员工起诉了。他只是发工资但没给加班费。我想问下,国家规定加班必须付工资吗?
[律师回复]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费标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
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我们公司的员工向现在因为公司的财物有问题,需要所有 员工都必须在公司加班了,公司员工加班延长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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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必须加班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必须加班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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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是必须给职工付加班费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职工平时每小时工资收入的三倍,而且,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可以用补休或者其他的物质奖励替代。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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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吗?
只要加班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一般工作日加班的就需要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如果是属于周未进行加班的就会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就会按百分之三百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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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法临时工加班享有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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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也非常多,例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如果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单方面辞退,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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