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居住证服务平台或公众号注册账号提交申请;
2、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会收到受理回执;
3、公安、人社、教育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信息,公安机关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
4、公安审核结果是最终结果;
5、审核通过的,市制证中心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6、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领证。
一、居住证办理需要的基本资料有以下:
1、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4、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办理居住证时需要的条件如下: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总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等,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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