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属于什么收入?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收入,企业的拆迁款应该认定为一种特殊性质的账款,并不属于收入,即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因此企业的拆迁款应该单独出来,独立地对其进行账款的划分和认定。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主要是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年产值按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因自然或人工而与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私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水井、坟墓等设施造成损失的补偿。但是,凡是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②青苗补偿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民种植在被征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损失的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征收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实践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根据规定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没有异议外,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而之所以产生争议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男女地位不平等、特殊主体的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所造成的,而其中对于分配起决定影响的则当属“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对于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
拆迁补偿款属于什么收入,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征收房屋的补偿的款项是需要分发给房屋所有权人,但是不需要缴税,因为这不属于收入。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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