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安置
集中迁建安置: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以及房屋基础的费用,由征收方承担。
分散迁建安置: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以及房屋基础的费用按每户不高于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公寓式安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征购补偿(货币补偿):按同类住房补偿标准的150%给予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
施行货币补偿人员:城镇居民集体土地上房屋;自愿放弃安置的安置人员;安置期间安置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学校、寺庙、祠堂和集体所有的公房不需重建的;企业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农村村民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对象为:
(一)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
(二)征地范围内,已分户或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且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的分支户;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员。
湖南省郴州市农村房屋征收拆迁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明细
钢混结构:房屋主体部分补偿标准1200元/平方米;装饰装修部分补偿标准500-7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房屋主体部分补偿标准800-1000元/平方米;装饰装修部分补偿标准500-7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主体部分补偿标准650元/平方米;装饰装修部分补偿标准25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屋主体和装饰装修部分补偿标准550元/平方米。
二、郴州市最新集体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郴州市最新集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 房屋拆迁补偿费,视房屋的不同结构、质量、面积和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被拆除房屋原有的装饰装修,按有关标准另行补偿。
(二)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废弃设施不予补偿,由拆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农村村民房屋,以户为单位支付房屋搬家费、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需过渡的发给两次搬家费,由用地单位安排过渡房的,不支付过渡补偿费。搬家费和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支付。搬家费每次200元,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800元。
(四)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因征地被拆迁一处,另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划地重建;按规定需易地重建的。
三、郴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有多少?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二)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直接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做好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郴州征地赔偿标准要根据房屋的具体面积,房屋结构类型而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或者是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的废弃设施是不予已补偿的,所以征地测算时,一定要要注意测算范围,测算内的房屋属性。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对郴州征地赔偿标准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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