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旧城改造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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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旧城改造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进行补偿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或者说是进行改造的情况之下,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法律规定旧城改造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法律规定旧城改造怎么赔偿?

一、法律规定旧城改造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旧城改造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进行补偿的。

1、旧城改造怎样赔偿这个问题的性情如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什么?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旧城改造拆迁补偿低怎么办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旧城改造拆迁补偿低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低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旧城改造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在当代的社会,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和房屋的改造问题,那么应当涉及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然后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的标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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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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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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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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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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