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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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基于特殊情形已经申请延期的,在延期内申请的应当受理;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应当受理;

3、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1年的可以继续申请,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申请的部门没有管辖权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后,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即使程序合法、材料完整仍然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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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部门是什么部门?现在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獗,想知道是有谁认定非法集资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非法集资刑法与行政法关系解读
非法集资的刑事和行政标准不一样。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需要具备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最低的起刑点。但对于行政监管层面,认定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只有两个:集资性质和面向社会公众。因此,对于行政监管者来说,“只要是面向社会公众集资,无论是否采取了公开宣传手段,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
行政认定也不是刑事认定的必经程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政部门没有认定的,不影响刑事方面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是,在刑事审查中,可以参考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行政认定问题很复杂,耿某以后另文详解。本文只谈刑法的非法集资具体罪名。
2.非法集资刑法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关系
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是由“法律”这一层级的规定制订的,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远高于“规范性文件”,因此,指导意见不会改变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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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部门一个同事受了点儿工伤最近,然后我要陪着她去申请工伤认定,请问申请工伤认定受理部门是哪个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有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属于一种行政行为,有关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工伤认定部门的层次与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相同。收支平衡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一项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了便于工作的衔接和管理,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从转变政府职能等角度出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宜直接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直辖市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再次,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遵守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时限、程序等项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等。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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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及部门
一、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五、办理期限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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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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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找什么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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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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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地受伤找那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认定,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困难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免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对车辆改型的认定标准一样吗?货车改型细则是啥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关系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必须保证公正严格执法,必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是保障交通警察严格公正执法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交通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都应当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
二,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建立内部督察制度,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由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督察部门主要是通过日常的各种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监督也要依照公安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即强化内部监督,同时也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严肃执法的权威。 第
三,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机关不仅对下级机关在业务上有领导责任,而且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上级机关的权利,也是上级机关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是很重要的,因为上级机关容易发现下级机关执法中的错误,也便于及时纠正这些错误,这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
一,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加以监督,如下级机关是否依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罚当事人,下级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等等。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这里所说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包括执法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也包括更高一层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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