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房屋
民法典对怎样办理房产申请保全规定。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二、有财产保全案件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怎样办理房产申请保全规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明确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经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其次,明确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地点:
1、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后,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裁定。上文中主要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房屋作出了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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