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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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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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是指预定所付的钱,是一种单方行为。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区别。订金的退还,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的退还,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类似情形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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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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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定金订金有区别
[律师回复] 一、定义区别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二、实质内容区别
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三、退还资金区别
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四、违约处理区别
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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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罚款与定金罚则有哪些区别,订金罚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如何区分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定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基于主合同所产生的从合同,主要功能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给付并不构成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从性质上看是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
(二)定金具有制裁作用,当一方违约时,将导致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在制裁违约方的同时,定金还发挥着补偿守约方的功能;预付款因其性质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给付预付款方违约还是收取预付款方违约,都不会发生双倍返还或直接丧失的法律后果。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上限限制,即其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因其实质为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标的款,故其并无比例限制,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
二、适用定金罚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适用定金罚则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比如说是不可抗力,或者是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区别对待适用定金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均仅提到在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适用定金罚则,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时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则没有规定。所以,只有在一方不完全履行的合同的行为将导致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定金罚则。
(三)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应都不具有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也有例外,若在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而致根本违约,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有失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字面上理解,这两个词儿细细品来就有一点区别。“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订金”有预订的意思。如果是违约的话,双倍返还的是哪个呢我理解应该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三)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应该书面约定,卖方违约时,是需要双倍返还的。下面再来看看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卖方违约,无法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点讲,也就是无需双倍返还的。
二、定金和订金如何去认定,两者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所交认购金是“定金”。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约定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护双方权利。
(二)如果进行房屋交易时,无法约定为“定金”,只能出现“订金”时,也可以对订金进行详细的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书签订与签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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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没有担保的性质,所以没有什么法律效应,而定金就不同了,他是有法律效应的,也就是他具有担保性质。而到底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般是由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双方没有什么约定的话,那么到时候订金就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如果在交付的时候双方就已经约定好了,并且签订了相关的条款,那么就是无法再退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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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诚意金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定金与订金 1、定金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又称为是保证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该被收回或者抵做价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违约,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这里需要的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 2、订金 订金的支付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一般在购房者向开发商表达购买意向之后,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那么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呢? 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二、诚意金与认购金 之所以把诚意金与认购金放在一起比较,是因为这两者之间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相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支付都发生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且若是交易不成功都是要无条件退还的,那么它们存在哪些差异呢? 1、从字眼中就能看出来,诚意金是为了促进诚信交易,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不是很完善,交易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往往会签订诚意金条款。 2、认购金往往是为了表达买家想要买房的意愿,而缴纳了认购金之后,买方往往可以取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甚至可以在房价上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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