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是指预定所付的钱,是一种单方行为。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区别。订金的退还,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的退还,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类似情形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