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增加合同生效条款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也可以在原合同上增加。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由合同成立时间决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特殊情形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5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在原合同上面进行增加,但前提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只有在双方的见证下进行增加的,那么才能确定此条款有效,如果私自的增加条款,那么是可以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增加
[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铜仁律师盘锦律师鸡西律师南京律师武汉律师承德律师自贡律师西宁律师淮安律师贵港律师随着时代变迁,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换关系日益复杂,于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很多债权纠纷,国家为此制定了一些列法律来维护债权人权益。那么,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小编为您提供如下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权益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述等式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这一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设定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差别。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可见,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当企业进行清算时,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按比例返还所有者。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三、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由上述债权人权益的定义可见,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债权人权益增加也就是说负债增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增加
关于借条的法律问题,其实你可以用一些方法来延长起诉有效期。比如说,假如你是那个债权人,你就可以在这个借条还没过期之前,找债务人让他赶紧把钱给你,或者去法院告状,或者提请仲裁什么的。这样的话,你的起诉有效期就会被打断,然后重新开始算起。还有,如果那个债务人愿意主动还钱了,或者发生了其他跟你去法院告状或者提请仲裁一样重要的事情,那么你的起诉有效期也是会被打断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负债增加
[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铜仁律师盘锦律师鸡西律师南京律师武汉律师承德律师自贡律师西宁律师淮安律师贵港律师随着时代变迁,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换关系日益复杂,于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很多债权纠纷,国家为此制定了一些列法律来维护债权人权益。那么,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小编为您提供如下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权益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述等式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这一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设定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差别。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可见,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当企业进行清算时,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按比例返还所有者。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三、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由上述债权人权益的定义可见,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债权人权益增加也就是说负债增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加强增值税进项税管控,发挥增值税节税效益
[律师回复] 一、当期销项税额节税策略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税额。销项锐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额,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

一,销售额节税;

二,税率节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节税可能性较大,税率节税余地不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节税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可避免作为对外销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低价销给对方或送给对方;1
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加强增值税进项税管控,发挥增值税节税效益
[律师回复] 一、当期销项税额节税策略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税额。销项锐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额,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

一,销售额节税;

二,税率节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节税可能性较大,税率节税余地不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节税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可避免作为对外销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低价销给对方或送给对方;1
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加强增值税进项税管控,发挥增值税节税效益
[律师回复] 一、当期销项税额节税策略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税额。销项锐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额,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

一,销售额节税;

二,税率节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节税可能性较大,税率节税余地不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节税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可避免作为对外销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低价销给对方或送给对方;1
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加强增值税进项税节税效益
[律师回复] 一、当期销项税额节税策略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税额。销项锐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额,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节税; 第二,税率节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节税可能性较大,税率节税余地不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节税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可避免作为对外销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低价销给对方或送给对方;1 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增加抚养费从起诉之日生效吗?
增加抚养费并不从起诉之日生效的,一般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要求对抚养费进行增加的诉讼行为,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并经司法机关判决后生效,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对方口头承诺增加孩子抚养费,签署增加抚养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离婚后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便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是借方记增加还是贷方记增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但因为资产类有备抵账户,比如累计折旧,贷方表示增加,所以需要分情况而言。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会计要素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是其基本分类之一。如我国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计六大类。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会计科目表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以增加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可以增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当然,如果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也是不会支持的。
贷方记增加,资产类增加,哪个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但因为资产类有备抵账户,比如累计折旧,贷方表示增加,所以需要分情况而言。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会计要素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是其基本分类之一。如我国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计六大类。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会计科目表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怎么增加合同生效条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