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钟点工工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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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务关系钟点工工伤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务关系钟点工工伤如何赔偿

一、劳务关系钟点工工伤如何赔偿

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赔偿,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损害由双方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赔偿费用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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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只适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普通侵权案件处理,赔偿的数额由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劳务关系钟点工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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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也有试用期吗
钟点工在工作前不需要进行试用期。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包括钟点工在内的劳动者,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钟点工在被雇佣时,无需经过试用期,而是直接按照合法程序商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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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张阿姨经朋友介绍,自2007年9月以来一直为李某家做钟点工,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9点至2点,工作内容为打扫卫生,做中午饭。偶然间,张阿姨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于是第二天,张阿姨向李某提出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遭到李某拒绝。张阿姨故将李某诉至,要求李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驳回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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