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怎样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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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怎样维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怎样维权

一、恶意欠薪罪在社会上的当前现状

前不久出现的讨薪女工被辱事件证明,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一直十分普遍,恶性欠薪现象仍然无法得到遏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某研究员表示,从总体制度环境看,讨薪难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中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研究员认为,应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恶意欠薪罪的具体分析

1、构成恶意欠薪罪的行为人应以非法占有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如果仅仅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不灵而导致拖欠工资的行为,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的经营策略失误到导致大量的亏损,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因为主观上不具备“恶意”,故而不能认定为犯罪。

2、本罪的成立应当以“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为前置条件。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支付”和“拒不支付”两种行为,仅仅有这两种行为还不能构成本罪,在有这两种行为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拖欠、克扣工资并责令其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在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以后,用人单位和雇主按时足额地支付了劳动报酬也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最低起刑点为“财产罚”即单处罚金,“自由罚”的最低起刑点为拘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并处罚金”,而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怎样维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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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危害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网络诈骗的危害
1、违法犯罪的新高地。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淘宝等网购潮流的兴起,在给社会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开辟违法犯罪的新土壤。其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辐射范围越来越大。据统计,网络诈骗发案率逐年大幅度递增,涉案金额也成倍增长,网络诈骗已成为典型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2、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受害人及其亲友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或未能追回受损财物,便对公安机关不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的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端报复心理,滋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传统侦查的冲击波。
此类诈骗案件作为新型犯罪,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特点,使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地与被害人所在地分离、犯罪所得在异地实现,给“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且侦破过程涉及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上是“以条为主”,使得地方公安的侦查方式难以在上述部门顺畅贯彻。
职业性肿瘤的危害
[律师回复] 职业性传染病,是指在特殊工作场所因感染细菌或而患的传染病,多为人畜共患传染病。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性传染病有布鲁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炭疽、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其中以畜牧业或奶厂、养殖场工人罹患的概率居高。这些疾病大多具备传染范围广、时间长、症状严重、死亡率高等特点。在这些疾病的预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1、应管理好传染源,病人应和治疗。
2、对病人的用具、被服、分泌物、排泄物及病人用过的敷料等均应严格消毒或烧毁,尸体火化。
3、对可疑病畜、死畜必须同样处理。禁止食用或剥皮;
4、要及时切断传播途径,对可疑污染的皮毛原料应消毒后再加工。
5、牧畜收购、调运、屠宰加工要有兽医检疫。
6、防止水源污染,加强饮食、饮水监督;
7、要保护易感者,对从事畜牧业、畜产品收购、加工、屠宰业、兽医等工作人员及疫区的人群,可给予炭疽杆菌减毒活菌苗接种,每年接种1次。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可以应用药物预防。职业性肿瘤,是指生产过程中接触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我国职业病名单的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及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所致肺癌等八种。能引起职业性肿瘤的致病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它可包括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因素,常见为化学因素。职业性致癌因素一般存在如下典型特征:
1、期长:对人类,致癌物致癌的期最短4~6年,如放射线致白血病;最长达40年以上,如石棉诱发间皮瘤;但大多数职业肿瘤的期较长,约为12~25年。
2、阈值问题:对于大多数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阈值或阈剂量,即超过这个剂量时才可引起健康损害。因此,在预防工作中,以此作为安全接触剂量的依据。
3、好发部位:职业性肿瘤往往有比较固定的好发部位或范围,多在致癌因素作用最强烈、最经常接触的部位发生。由于皮肤和肺是职业致癌物进入机体的主要途径和直接作用的器官,故职业性肿瘤也多见于皮肤和呼吸系统。职业肿瘤由于致病因素比较清楚,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或将其危险度控制在最低水平。预防职业肿瘤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控制和管理

2)健全医学监护制度

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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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如何维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恶意欠薪罪的危害性,如何维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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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板恶意欠薪怎么维权,怎么避免老板欠薪
[律师回复]
一、遇到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你可以去投诉,但不会产生类似于仲裁裁决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劳动局管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怎样才能避免老板欠薪事件的发生?
要避免欠薪,预防是关键,大多数欠薪事件的发生,都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很多劳动者在做工时都没有与老板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这就壮大了老板恶意欠薪的胆,所以生活中劳动者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做一名“有心”的劳动者,随时保存能证明与所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劳动纠纷中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种种风险与成本,可能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外,也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
四、追讨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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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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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遇到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你可以去投诉,但不会产生类似于仲裁裁决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劳动局管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怎样才能避免老板欠薪事件的发生?
要避免欠薪,预防是关键,大多数欠薪事件的发生,都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很多劳动者在做工时都没有与老板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这就壮大了老板恶意欠薪的胆,所以生活中劳动者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做一名“有心”的劳动者,随时保存能证明与所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劳动纠纷中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种种风险与成本,可能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外,也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
四、追讨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什么算毒品的社会危害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环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3、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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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网络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网络诈骗的危害
1、违法犯罪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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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受害人及其亲友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或未能追回受损财物,便对公安机关不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的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端报复心理,滋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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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危害性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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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之前小区附近有个精神有点失常的大叔,好像整天板着一张吓人的脸,后来有一天故意伤害了美女,吓坏了。所以这样属于故意伤害案件吗?请问故意伤害案件的危害性是什么?
[律师回复] 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1] 。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者
受害者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 。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1] 。
遇到老板恶意欠薪应该如何维权,如何避免老板欠薪
[律师回复]
一、遇到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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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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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才能避免老板欠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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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种种风险与成本,可能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外,也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
四、追讨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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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危害性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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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认识的一个人很喜欢飙车,这是危险驾驶吗,我想咨询一下危险驾驶有哪些危害性,应该要怎么做呢,谢谢
[律师回复]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有: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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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的危害性合法吗?我的一个同学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他找他叔叔借钱时被迫签订了合同。
[律师回复]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险处境,是指给予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2、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使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3、 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 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2)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正是因为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所以合同的订立要求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暂处困境,强迫对方不得已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由于不是真实的内心意志,所以该合同可依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这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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