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

一、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

程的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承包方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工程的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承包方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
一键咨询
  • 158****1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7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的如何界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
5浏览
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
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2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
(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对专业工程违法分包从量上做出界定,也是人们从实践中探索的科学总结,应当引起业内外人士高度重视。(
3)劳务作业企业违法分包的认定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b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c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d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e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部在2003年7月11日颁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整个劳务作业层划分为13个系列,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均分为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万、10万以上(除脚手架搭设作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20万以上),其余系列均不分等级,企业注册资本全均为30万元以上(除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13个系列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量化的规定,是与现阶段劳务作业的综合能力相匹配,劳务企业不顾自身现状违反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
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界定的相关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4部门规章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
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2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
(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对专业工程违法分包从量上做出界定,也是人们从实践中探索的科学总结,应当引起业内外人士高度重视。(
3)劳务作业企业违法分包的认定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b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c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d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e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部在2003年7月11日颁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整个劳务作业层划分为13个系列,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均分为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万、10万以上(除脚手架搭设作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20万以上),其余系列均不分等级,企业注册资本全均为30万元以上(除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13个系列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量化的规定,是与现阶段劳务作业的综合能力相匹配,劳务企业不顾自身现状违反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
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界定的相关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4部门规章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
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2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
(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对专业工程违法分包从量上做出界定,也是人们从实践中探索的科学总结,应当引起业内外人士高度重视。(
3)劳务作业企业违法分包的认定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b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c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d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e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部在2003年7月11日颁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整个劳务作业层划分为13个系列,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均分为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万、10万以上(除脚手架搭设作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20万以上),其余系列均不分等级,企业注册资本全均为30万元以上(除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13个系列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量化的规定,是与现阶段劳务作业的综合能力相匹配,劳务企业不顾自身现状违反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
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界定的相关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4部门规章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界定是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指承包人签订工程协议后,将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者,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第三者成为新合同当事人。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工程或分解后以分包名义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0浏览
工程全部转包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全部转包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全部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破坏建设市场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承包单位能不能将工程转包
承包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1浏览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哪个部门举报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第八条 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有资质的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发包方应付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因此,应指发包人依据总承包合同而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第16条规定,责令改正,包括规章,并处罚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可以看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笔者认为,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这里的欠付工程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现为管理费,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类似于行使债权代位权,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该《解释》
第四条同时规定,降低资质等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很显然,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此时。在建设工程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责令改正,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发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把本应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直接支付给了实际施工人,责令改正。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发包人在欠付施工总承包人价款的范围内,人民应当依法受理;情节严重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出借,没收违法所得,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如前所述我国《合同法》。其次,即实际施工人主张价款的额度只能在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价款的额度内来向发包人主张,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对勘察。《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我国法律、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认定无效、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司法解释》
第四条规定,吊销资质证书,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在转包的情况下;不得非法扣压: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没收违法所得。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伪造。《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前提有两个;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施工总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价款。再次。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价款时,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
一,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规,降低资质等级,

二,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就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营业执照: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是否违法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分包违法。《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4浏览
如何界定工程主体部分与非主体部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
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界定工程的主体部分和非主体部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 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发包人能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发包人能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且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个人不符合企业资质的主体条件,无法申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资质,因此,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做法,均属于违法发包行为。
作为发包人,如果将工程发包给个人,除了可能会遭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以下几点民事责任风险:

一,个人承包者雇佣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违法发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违法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个人承包者欠付工程款,违法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因此,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对其资质条件严格审查,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承包单位是否能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浏览
村干部将我的土地承包权转到他人名下,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的规定,村干部没有这个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村干部强行把土地承包权更改在他人名下,可以到村委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也好转让也好是需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0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将督促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是不会自动转入普通程序的,只有在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通过审理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讼的除外。 督促程序应具备什么条件 1.债权人的请求必须是给付请求 从发布支付令所要达到的目的看,只有给付请求才适用督促程序。给付请求是指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履行一定义务的请求。给付请求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执行性,这是与确认请求的重要区别所在。 2.请求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 债权人申请发出支付令,以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债务案件为限。以其他财务和行为为标的的债权,均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依法裁判。 所谓金钱,一般指在我国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须为人民币,特殊情况下根据原来约定也可以是外国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不属于这里所说的金钱。 所谓有价证券,泛指设立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数额确定 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债权人请求的给付,只需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至于给付请求权主体如何、基于何种法律关系、给付数额多少,有所不同。因此,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合同等产生的请求权,均可申请督促程序。这里的债权债务要作广义理解,绝不仅指借钱还债、合同关系,还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一应债权债务。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应在债权人为对待给付之后才应给付,或者债权人应与债务人同时为给付的,债权人不得依据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督促程序中的债务人也是实体主体,他的态度关系着支付令的效力和督促程序是否终结。因此,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使其知悉自己的义务,成为申请督促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所谓“能够送达”,是指客观上和事实上能够将支付令送达给债务人,而不是拟制送达。也就是说,不须到国外送达或者不须以公告方式送达。审判实践中,有的人民将支付令委托有关人民代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同样需要较长时间,与督促程序目的不符,不宜适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转包分包纠纷 > 承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要怎么界定工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