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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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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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

一、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不同的,所以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包括哪些

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

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

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

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

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

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

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4、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

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不同的,所以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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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竞业限制能不能要签保密协议书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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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毕业后去了某家企业的科研中心工作,并与它们签了保密协议,所以朋友想知道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可以约定的义务人不同
1.约定保密义务的义务人为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而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应当要求涉密岗位的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
2.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义务人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应当以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而负有保密义务应当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有合同约定为前提。
(二)支付费用不同
1.对于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在职期间的保密津贴;
2.对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有如下限制:第
一,只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第
二,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
(三)侧重点不同
1.保密协议侧重于要求劳动者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侧重于要求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
(四)法律责任不同
1.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仅为赔偿损失;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则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五)期限不同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3条并没有对保密义务的期限进行限制;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进行了限制,竞业限制期限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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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进来的公司,最近公司说要签订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请问这个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出于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考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由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很容易使人误认为二者就是一回事。下面公司介绍一下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竞业限制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的,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5)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限制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6)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因竞业限制发生的纠纷,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竞业限制的义务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的情况下,因违法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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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否要签保密协议书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竞业限制是否要签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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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错误当成竞业限制补偿金,另外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可以不另行发放保密费,因为保密费的发放不是法定的,但用人单位如果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就要注意及时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因为这是法定的条款。
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任某于被招聘至上海某高科技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月至此12月,入职后不久,公司与任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任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同时约定任某的每月10000元工资中包括保密费用1000元。7月份,任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久,任某到原公司同类型的一家公司工作。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1000元为由,要求任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任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未支持该公司的仲裁请求。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后是否还需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支付了保密工资是否等同于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依据前述对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分,案例中该公司虽每月支付任某保密费10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该公司未支付任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故该公司的裁决未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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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否要签保密协议书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竞业限制是否要签保密协议书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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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面试上一份工作,听hr说,这份工作有保密及竞业限制,请问一下保密及竞业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
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技能比较单一的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人员而言,竞业禁止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因此当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优势相冲突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高于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利。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一般为3年左右。
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
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该协议自动终止,员工不再受其约束。但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原则”,如果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则可以免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离职员工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直至终止。同时企业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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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适用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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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出于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考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由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很容易使人误认为二者就是一回事。下面公司介绍一下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竞业限制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的,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5)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限制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6)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因竞业限制发生的纠纷,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竞业限制的义务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的情况下,因违法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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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竞业限制是否要签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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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保密竞业协议,我想问下有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吗?
[律师回复] 你好,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范本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甲方确定的其它保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七、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月 元。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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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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