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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土地被征用必须征地被征用人的同意,并且在征用前支付土地的赔偿款,并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征用单位在未获得被征用人的同意,也未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形下,就强行拆迁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报案等方式来解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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