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所谓的拆迁安置合同只要不是房屋产权人签订的,通常都是无效的,除非就是事后得到房屋产权人的追认。
房屋是房屋产权人的私有财产,其他人签的话就是无权处分。
所以,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合同上没有你的签名的话,那么即使他想主张拆迁房屋的权利,那么也是不能够的。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就是经常有人亲戚或是邻居是替屋主看管房屋的,那么即使他们本身有管理权,但是代签拆迁安置合同其实就是超越他们看关房子的权限,因此,这份拆迁安置合同可能就会变成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等到真正的屋主出现,并追认了这份合同,那么,合同才是有效的。
因此,如果你是叫你家亲戚或者邻居看管房屋的话,那么这份拆迁安置合同照样得得到你的认可才是有效的。
要是对方依旧没有取得你的同意,就执行了合同条款,造成你损失的话,如果是开发商,那你能够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况,所谓已签的拆迁安置合同在现在就是还没得到法律效力的,所以,拆迁人要是想要动你家房子的话,你都能够去法院告。
当然,要是对方是政府什么的话,那么建议你能够先走走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
你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就是要交申请书或是口头直接跟拆迁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接着就等着对方受理给结果。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如果被拆迁人不执行协议的,征收部门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认为协议有错误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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