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是根据拆迁行为的内容认定,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是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之下,就意味着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是根据拆迁行为的内容认定,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利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无效。同时,房屋拆迁合同应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无效。

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问题,如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问题。而能否进行房屋拆迁则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协议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涉及到租赁房拆迁的,承租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条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2)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3)搬迁期限;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上内容属于强制性规范,法规原文中的用语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4、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虽未明文规定采用何种形式,但由于房屋拆迁协议约定的内容复杂,且不能即时履行,因此,房屋拆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协议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订立。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协议必须依法签订。

三、不合法的建筑物拆除可以获得补偿吗?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拆迁的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之下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7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52****441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745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43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首先写明标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次,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的信息,以及关于安置补偿的相关事项,最后,双方签字并盖章及写明时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认定拆迁安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协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一样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一样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协议的性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拆迁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拆迁人则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来看,拆迁人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拆迁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拆迁人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拆迁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签?
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所签订的内容要真实,而且也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背法律所规定的条款,那么就可以确定此协议是有效的,只要签订好双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认定拆迁安置完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签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签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何用
拆迁补偿协议的作用是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一般房屋征收部门是按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金的,此外发生纠纷后拆迁补偿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下文将详细介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何用的这个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6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丢了一般不会有影响。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最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丢了可以补办吗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拆迁安置协议虽说能补办,但是也会很麻烦,可能会面临当时的拆迁办已经换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转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认您说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所以会找很多部门,耽误很长时间,来补办这个拆迁安置协议。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马虎大意,在资料都整理好放一个比较安全、明显的位置,防止拆迁安置协议的丢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