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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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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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综上所述,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根据案情来看:1、属于工伤的情况,保持劳动者原有待遇不变。2、非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是合法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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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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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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