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如果当事人一旦如果遭遇不合法的强拆行为的,必须要第一时间的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也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拆迁部门的拆迁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定,也必须要符合正规的拆迁程序,否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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