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般签多长时间的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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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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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一般签多长时间的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租房一般签多长时间的合同

一、租房一般签多长时间的合同

租房合同的期限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房合同一般是在何时生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约定了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自条件达成或者期限到来时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合同一般是成立即生效,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租房子一般最多可以租多久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租房子一次性可以租二十年,二十年届满后可以再续租。

租房合同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怎么处理

1、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1)租赁双方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

(2)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

租房子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租房子要注意,安全性,交通比较便利,女生可以合租;

2、离上班近,如果价格高,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

3、注意检查房东的身份证和其它的证件,中介要看营业执照

4、入住前,设施是否完好,做好记录;

5、缴纳押金,能不交就不交,签订租房合同;

6、换过一把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对于租房一般签多长时间的合同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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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般最长能签几年
[律师回复]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过二十年到期后可以进行续租,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条件优先续约的,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之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延伸出的法律权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
双方均表示不续期的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
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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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般是签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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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赁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出租期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租赁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赁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租赁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2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租赁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 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 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 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租赁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租赁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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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申请公租房,但是不知道公租房一般等多久,现在都已经提交申请半年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消息
[律师回复]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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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廉租房一般多长时间能住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的廉租房一般多长时间能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的廉租房一般多久能住上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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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签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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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在烟台有一套房子一直闲置着,我有一个朋友要长期租住的,问一下房屋长期租赁合同书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房屋长期租赁合同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____城市园地下储藏室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储藏室座落在本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弄 (号/幢) 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室内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共用设备状况以该房屋交付时的现场为准,如室内有共用设施(备)需维修,乙方必须履行配合义务。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只作为家庭储藏室使用,不能作为存放经营性商品的仓库使用,该租赁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人类居住,禁止作为宠物的暂栖所,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该储藏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室内存放的物品如有物损与甲方无关,包括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物损。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付清租金并在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乙方应主动至物业与甲方的授权人签署《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附件一),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凭双方签订的《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与甲方的授权人办理房屋使用手续。甲方与乙方签署《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后视为甲方已交付租赁物。乙方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甲方无需催告,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完租赁费后方可使用该租赁房。租赁费不包括本协议约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及费用。
  
3、租赁期限:20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租赁费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整),标准以甲方测定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租金单价计算确定。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按月向乙方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为1.00元/平方米/月。
  
2、乙方应于签约时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房屋整个租赁期的租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电费、通讯费、设施(备)维修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租赁人必须严格按租赁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任何有违该租赁物使用用途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外的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内(共用设施设备除外)的专用设施(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已交付租金。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租金的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且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仍应支付总金额租金的违约金: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三) 乙方如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
  
(六)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五条应承担的费用达 2 个月的;
  
(七) .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财产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租金的总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可提前收回该房屋。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和支付 0.5 倍租金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经交纳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
一、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可抵押该房屋,但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承诺不会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如果抵押权人要求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等形式处分该房屋的,则甲方承诺在处分该房屋前 7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如果最终未能由乙方购买,且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使用的,则甲方应将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赁费返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赁费的0.2倍作为违约金。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赁费按剩余租赁期除以总租赁期,再乘以总租赁费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 提交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签暑日期: 年 月 日 签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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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申请公租房,但是不知道条件一般是什么,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长春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非农业户籍;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   
3、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及其他财产);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   公租房申请要件: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注:有再婚情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书。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本。   注: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宅基地(建房)使用证、房屋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及证明、房屋买卖的是私产房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不动产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房屋买卖的是公产房提供经营单位加盖公章的置换单或置换协议。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申请家庭成员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区房管局将通过管理系统对相关住房信息给予注记。对注记不成功的,将不能用住房作为担保,请选择下列
(2)或
(3)。   
(2)申请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则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   
(3)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则需要在受理公示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保证书。 注:保证人要求:1)申请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证人仅能为一名,保证人的月收入标准3000元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证人为一名的,月收入标准4000元以上;保证人为两名的,合计月收入标准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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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长时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长时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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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一般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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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一般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有一个免租期,请问这个免租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的一些事项,请阅读下文。
当事人应对免租期相关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实践中,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交房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三、免租期内可否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则构成违约。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可否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当然,若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租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结束免租期的。
申请廉租房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能入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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