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违法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
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容显超出了与员工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作量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加班。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禁止不员工恋爱是否违法
公司不允许员工谈恋爱违法。
用人单位当然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但其中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容任何组织及个人侵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当然不能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存在明显违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工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反映并提出修改建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让哺乳期员工周六加班是否违法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加班,因此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周六加班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时,应考虑女职工是否存在国家规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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