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是违法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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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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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是违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是违法的

一、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是违法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容显超出了与员工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作量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加班或者变相加班。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违规操作致手受伤单位是否要赔偿

员工违规操作致手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相关责任,且劳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风险,因此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

即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中是否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均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虚构员工劳动关系社保是否是违法的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否是违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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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工作量不接受,被辞掉,单位辞掉的借口决裂法,能够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不能与单位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在被辞掉2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职责】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的计量】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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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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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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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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