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单位欠薪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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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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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拖欠工资不发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包括与公司协商工资发放事宜等,对于协商后单位依旧不发放工资的,职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或者也可以直接书写仲裁申请书之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如果对单位欠薪怎样处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根据规定单位欠薪怎样处理?

一、根据规定单位欠薪怎样处理?

1、单位拖欠工资不发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包括与公司协商工资发放事宜等,具体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如下:

(1)对于单位拖欠I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2)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2、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1)监察的受理时效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监察的调查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发生工资争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吗?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老板若是在没有发放工资之前就已经联系不上了,职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并提供权益受侵害的相应证明材料。职员也可以选择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寄送举报信,或者是直接在指定的网站举报。

三、单位向职员出具了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1、单位向职员出具了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一般类型的劳动纠纷发生后,需要先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单位拖欠职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员发现单位拖欠自己的工资之后,可以向单位提出工资的支付请求,若是拒不支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如果单位之前向职员出具了工资欠条,那么也可以带着此欠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单位欠薪怎样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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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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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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