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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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房屋居间合同出现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履行。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合同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

主要原因是固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 在泛起以上情形时,要留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详细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商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商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分歧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实。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因为对方未按商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并将书面通知复印保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划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实。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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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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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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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3)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4)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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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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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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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品房房屋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商品住宅地下室归谁所有《物权法》颁布以后,关于地下室的权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中第74条又单独对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做了特殊说明,明确车位、车库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除此之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没有赋予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因此按《物权法》理解,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应被认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权法》颁布之前,凡涉及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等问题都遵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该《规则》至今仍是我国建筑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房屋销售、产权面积测绘等普遍适用的部门规章。关于地下室是否作为公用建筑面积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规则》做了的以下规定:《规则》第8条⑴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即地下室属于公用建筑面积。但是《规则》第9条又专门对地下室做了除外的规定,即凡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就是说按《规则》规定,开发商有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成为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物权法》和《规则》在该问题上出现了矛盾的规定。按照法律适用层次,《物权法》的效力应高于《规则》,那么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开发商无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地下室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二、解决商品房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与开发商交涉协商解决。协商的好处是避免开发商与购房者彻底翻脸,可以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购房者应当首先寻求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商品房争议。
2、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房者在发生购房纠纷后,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土地局、质监局等相关的监督部门。
3、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购房者通过仲裁解决商品房争议时,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了仲裁协议,否则不能申请仲裁。
4、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向人民提讼。向时购房者保护自己权益、解决商品房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商品房纠纷,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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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问题解答如下, 逾期交房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面对逾期交房纠纷,购房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购房者应对开发商进行催告,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交房;如果开发商还不能交付,则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
(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者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但必须满足法定要件,即在第一次催促开发商交房时起,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就有要求退房的权利。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即经过催告的期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返还您已交付的购房价款并赔偿您由此遭受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鉴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具体包括:购房款;因签署买卖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印花税等;从您交房款之日起到返还房款时止,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由于您与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其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常见的逾期交房纠纷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情形。
(二)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的情形。
(三)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的情形。
(四)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房者签到房屋买卖合同,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情形
(五)开发商工作失误,是指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情形。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地下室拆迁,解决房屋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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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住宅地下室归谁所有《物权法》颁布以后,关于地下室的权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中第74条又单独对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做了特殊说明,明确车位、车库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除此之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没有赋予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因此按《物权法》理解,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应被认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权法》颁布之前,凡涉及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等问题都遵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该《规则》至今仍是我国建筑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房屋销售、产权面积测绘等普遍适用的部门规章。关于地下室是否作为公用建筑面积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规则》做了的以下规定:《规则》第8条⑴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即地下室属于公用建筑面积。但是《规则》第9条又专门对地下室做了除外的规定,即凡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就是说按《规则》规定,开发商有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成为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物权法》和《规则》在该问题上出现了矛盾的规定。按照法律适用层次,《物权法》的效力应高于《规则》,那么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开发商无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地下室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二、解决商品房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与开发商交涉协商解决。协商的好处是避免开发商与购房者彻底翻脸,可以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购房者应当首先寻求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商品房争议。
2、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房者在发生购房纠纷后,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土地局、质监局等相关的监督部门。
3、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购房者通过仲裁解决商品房争议时,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了仲裁协议,否则不能申请仲裁。
4、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向人民提讼。向时购房者保护自己权益、解决商品房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商品房纠纷,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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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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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专利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专利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专利纠纷包括哪些情况: (1)、专利申请权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的纠纷;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如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专利纠纷的行政诉讼: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关于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知道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消费纠纷有哪些途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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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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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姻无效纠纷处理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2、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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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2、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停车位纠纷的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区停车位常见的纠纷与争议法律解决途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小车成了现代家庭普遍的出行方式。小车数量的激增导致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因停车位而引起的纠纷凸显。这其中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停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开发商无权处分在小区公用道路上新建设的车位的出租而引起的纠纷、因收费过高引起的纠纷等等,而这些纠纷往往是因为作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引起的,一味的打压、搁置或久拖不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寻求纠纷产生的根源才是正道。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否对停车位享有处分权,就是纠纷的症结所在。停车位的是否能进行处分(出租或出售)的首先要界定的是该停车位的处分权主体。
(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用车位而进行的购买或者租用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入了小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无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应当由全体业主行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而无权出售该车位,转而进行出租或者其他方式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工程时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人防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开发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该部分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在不影响、降低其作为人防工程的人民防空功能的情况为停车场来使用,开发商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该车位当然可以出租,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作为业主使用上述车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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