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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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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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怎么处理

一、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的,并不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适用定金罚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定金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定金合同给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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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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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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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应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类型、情节、年龄等因素。不满十二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十二到十四岁犯故意杀人等重罪,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才能追诉,十四到十六岁犯严重罪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十六岁以上犯法必究。处理时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旨在教育、感化、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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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扒窃未遂的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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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另立门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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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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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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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未成年人离婚后孩子可以独立立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父母离婚了未成年孩子户口可以单户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 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要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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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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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 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要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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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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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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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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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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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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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刑事立案能不能搜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刑事立案能不能搜查问题解答如下, 未刑事立案能否搜查
答案是不能的。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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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应该和成人同罪吗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都不大,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与成年人同受刑事制裁。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受刑事追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需要被保护和成长,相关法律条文体现了这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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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未成立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未成立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要合同满足上述条款之一的,就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对于某些合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如果未办理相应手续,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再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还存在一些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也属无效,可撤销合同在依法被撤销后,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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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未遂立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很多,既遂、未遂是其中之
一,其他的还有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在确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所谓故意(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故意罪介绍
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罪。对所谓的“”,仍应以故意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故意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未刑事立案可以搜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刑事立案能否搜查
答案是不能的。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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