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商铺动迁造成的实际损失才能确定补偿标准,需要注意国家依法拆迁商铺的只有补偿金没有赔偿金,经营者要配合政府部门办理动迁补偿登记。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一、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征地拆迁只有补偿金没有赔偿金,停产损失不是法定的,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动迁赔偿和动迁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的适用是基于征收方实行了违法的征收行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征收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追究行政赔偿责任需要在被征收人的损失实际产生之后。

行政补偿则基于征收方依法开展的征拆行为,正所谓“有征收必有补偿”。索要行政补偿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2、目的不同。

行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合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对征收方实行违法征收行为有一定的惩戒作用。

行政补偿的目的则更侧重于对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利益给予全面、充分的补偿,其没有惩戒、监督的作用。

3、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关于行政赔偿,国家专门制定有《国家赔偿法》,而行政补偿的相关内容则是分散在征收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行政补偿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政赔偿原则上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赔偿手段为例外。

三、商铺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四、商铺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12、支付拆迁补偿款。

五、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可见,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商铺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期限,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拆迁赔多少停产损失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过商铺拆迁赔多少停产损失,停产补偿金是根据拆迁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不能由政府部门随意确定,造成的停产损失跟商铺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停产期限等因素有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承租人承租商铺经营商铺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给谁
[律师回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收国有土地铺面拆了怎么赔偿停产损失
停产损失是根据铺面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期限等各方面的因素计算的,补偿标准并不是各地人民政府随意确定的,除了停产补偿,铺面拆迁涉及到的其他各项补偿也不是固定的。下文将详细介绍征收国有土地铺面拆了怎么赔偿停产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过去的房屋拆迁,在流程上有所区别,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拆迁如何理赔停产损失
商铺拆迁的停产损失是按照商铺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期限等各方面的因素计算的,当地政府部门会公示商铺拆迁补偿决定,关于征收国有土地商铺拆迁如何理赔停产损失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们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农村或者是城市土地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商铺动迁的停产损失必须根据商铺被拆之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停产期限等相关因素才能确定,因此,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的这个问题并不是固定的,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1国家土地征收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做难做。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好在一切都在好转。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土地补偿费。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经省,行政,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一样,还可以要求听证,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司法。征地补偿分为,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政策就是这样,不得不说国家补偿、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立法。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另外,最高不得高于15倍,只要不失去信心,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关于土地征收,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自治区,真的很无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到底赔给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更多关于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到底赔给谁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的集体承包土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 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 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征收国有土地商铺动迁赔偿多少停产损失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