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要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最后需要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处理工伤纠纷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首先,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内容必须合法,承担工伤保险争议处理职能的机构或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应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程序必须合法,即处理机构如何组成、处理工作如何进行,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原则,工伤保险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时,必须秉公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伤保险争议。
3、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工伤保险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利于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生产能力以及正常生活得到保障,从而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赔偿,但是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认定工伤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要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以上就是关于劳动纠纷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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