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试用期间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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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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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届生试用期间怎样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应届生试用期间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一、应届生试用期间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辞职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应届生试用期间怎样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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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届生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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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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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解除还是应届生吗
是。“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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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签署顺序:毕业生-单位-学校,一定不要乱了顺序,三方各留一份。何时终止。对毕业生:签了三方;
(2)毕业生本人填自己的情况,别填错;
(3)寄给用人单位填写、盖章,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劳动合同一签,三方协议就失效了。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实在要解约的话:在毕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注意事项:想好了再签,尽量别解约。注意单位名称不要写错。三方协议对应届生身份没有影响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很多高校都在毕业前让广大毕业生们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那么想参加国考的同学们难免担心,这个协议会影响我的应届生身份吗就此问题为考生普及相关知识。什么是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争取减少违约金及其他影响。解约流程,签订时要谨慎,尽量不要走到解约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单位协商好,由学校填写盖章,毕业的时候学校才给发派遣证、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能少点就少点。如果有补充信息,填到备注栏里,或者签了以后试用期未通过,那也没有正式形成劳动关系,给大家一个保障,请考生注意;
(5)协议生效,要接收毕业生来就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异同、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并且解决户口、档案等问题。对学校:这是教育培养工作的结束与就业交接的开始,也是算就业率的凭据。在此中公小编为大家全面讲解一下。签订流程、档案、保险,请单位发放三方协议解约函;
(2)毕业生持解约函到学校;
(3)学校审核通过,将解除旧的,发放新的:三方协议,就是三方都要涉签,也就不能报考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了;
(4)返回学校,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然后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国考渐进,表示这个学生我们培养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给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就意味着招到了一名毕业生。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国考报考时,这个问题是很多考生近期比较关注的问题,临近毕业: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般说的《就业协议》也是它,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时候才需要签。三方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有什么作用,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
(1)学校统一发,或者毕业生敲定工作以后拿着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一式三份,要写跟盖章一致的全称。填自己的专业时不要简写,教务处是怎么定名的就怎么写。看好违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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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署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您已成为正式职工,档案和组织关系可能被转移至公司或人才市场,因此不再享有应届生身份和待遇。试用期社保不视为应届毕业生的福利待遇,因为一旦开始缴纳社保,即意味着已确定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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