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主体。
2、居间合同的标的。
3、期限。
4、居间事项的种类。
5、酬金的给付。
6、费用的负担。
7、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四、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五、居间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六、居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居间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合同相对方应当让代签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民法典》家属代签居间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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