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是否还要审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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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旧房建新房也要审批的,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要走相关的审批流程,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将房屋拆了重新建造,此时建造的新房是属于违章建筑,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是否还要审批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是否还要审批

一、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是否还要审批

拆旧房建新房也要审批的,未批先建属非法建房。在农村属于原宅原建,需要报经国土部门同意。如果在规划区还要经规划部门许可。如果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要经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同意。目前,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大多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的买卖经常发生纠纷,因此国家并不鼓励小产权房买卖。那么如果打算购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那就要更加谨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是身份性,只有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是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可无偿取得。

第三是有限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是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村民可通过重新分配获得宅基地。

二、农村拆老房子建新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 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三、农村老房子重建需要注意什么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盖房还是翻建房屋,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而且面积也得符合当地的标准,对于面积超标等情况,就要对超出的面积进行缴纳租金或者面临拆除。

2、楼高有所限制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因此重建的房屋也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3、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农村房屋确权存在异议的时候,建房的审批手续是不会通过的。因此,要明确房屋所属权益,方可进行后续的重建、翻新工作。

4、非农村户口

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5、违建强拆

部分农民朋友在重建房屋的时候,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时候,不要默认违法建筑这件事,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拆旧房建新房也要审批的,未批先建属非法建房。在农村属于原宅原建,需要报经国土部门同意。如果在规划区还要经规划部门许可。如果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要经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同意。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是否还要审批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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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建住房是否要先拆老房子才可建新房?如果不拆除就不可审批新建,我们是建设新农村住房村和乡政府的这种政策合法吗?
[律师回复]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的住房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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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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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怎么审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建房怎么审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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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建新房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你是不是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的具体标准如下:
1、补助对象: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3、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4、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扩展资料:补助标准:
一、安徽: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2020年度起有了较大改变,将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
2、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3、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二、江西:
1、我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2、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3、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三、湖南:
1、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3000元至4万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4万元。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户口迁出,农村房子要拆吗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家在农村, 户口不在农村, 拆旧建新政策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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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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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新农村建设而拆迁房屋时,并不是所有无房产证的房屋都是没有补偿的,只要农村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如上世纪50-60年度兴建的,祖传的房屋都是有补偿的。
以下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
1、20世纪5060年代建造
2、建造时符合当地建房规定
3、代代相传的祖屋
4、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房屋规划区域。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今年房屋拆迁有新的补偿标准,最高可达3300元平方米。
1.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问题,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补偿标准会提高。  
2.最新《土地管理法》二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仅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室内装修也将会被纳入到补偿范围之内。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首先,因为宅基地的产权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这部分的补偿不会直接给到农民本人,而是归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被征收了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给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其次,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房屋的补偿归农民本人所有。不管是宅基地被征收还是遇到拆迁,村民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安置,坚决不让村民流离失所,所以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而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应该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数目,这个补偿费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1,那就是我们说的这个房子,它本身占地面积的一种补偿。就是按照你们城市拆迁办或者是征地的他们的具体的文件为准,这每一家每一户都是一模一样的。
2,费用就是说你这个房屋建筑,地基上的这种建筑物的赔偿。
然后呢,他根据你们家建筑物的不同的结构,比如说你们家是那个砖混泥土的这种结构是在700块钱到800块钱一平方进行补贴,如果你们家是混泥土的这种结构,那是在1500块钱左右,如果是钢混这种结构是在1100块钱左右一平方。
3,安家费用。就是国家对你这个房屋进行拆迁之后,他要给一年半到两年的这个安家的费用,就是这个租房子的费用,比如说你们这个地方租房子,比如说,一个月是1000块钱,那一年就是12,000,两年就是24,000,差不多就这个标准把。
农村新建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赔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020元。 1 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 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 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 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1 5、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1 6、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1 7、坟每座补偿5000元。 1 8、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5万元。 二、农村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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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少批多建怎样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建房少批多建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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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对象: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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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2020年度起有了较大改变,将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
2、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3、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二、江西:
1、我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2、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3、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三、湖南:
1、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3000元至4万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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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要不要批准
农村自建房申请批准至关重要。申请人需提交详细建房申请书,经村委会严格审查、镇级政府核实、公示及县级部门联合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保证金并发放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保障乡村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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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新建房子是否要先拆除老房才可以建新房?
[律师回复]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的住房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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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家在农村,户口不是非农的,要拆掉旧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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