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金。退休以后双方是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补偿金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则是《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因此,从形式上看,二者似乎并无必然关系。但是,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失业保险金,其功能都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安全,都具有失业补偿的功能。因此,当受保护人根据立法或集体合同已直接从雇主或其他来源领取主要用于抵偿他在全失业的情况下造成的收入损失的离职金时,每一成员可在下列情况中作出选择:
1、失业者本可享有的失业津贴可在离职金抵偿收入损失时期内停发。
2、离职津贴可能减少,减少金额相当于在离职金抵偿收入损失的相应时期内有关者有权获得的定期支付款项变换为一次给付金额。
退休后公司搬迁还有赔偿吗,工业企业拆迁退休职工没有补偿。工业企业的拆迁并没有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变更,并且员工退休也代表着和该工业企业已经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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