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对拆迁补偿不满的的上诉期是多久?
上诉期是十五日。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相关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户口、面积、产权分配,补偿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等。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可以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双方沟通未果的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可以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不服可以进行上诉,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上诉期是十五天,从收到拆迁决定之日开始计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拆迁不同地方的房屋,得到的拆迁补偿是不一样的。
所以说,如果被拆迁人认为相关部门做出的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接到被拆迁人的起诉申请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受理的决定;如果被拆迁人所申请的起诉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法院应当做出立案请求,这个答案就是对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