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未确权房屋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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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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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的未确权房屋的处理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有偿流转的,此时是需要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转移所有权的,如果是荒废的闲置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体的农村的未确权房屋怎么处理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农村的未确权房屋怎么处理?

一、农村的未确权房屋怎么处理?

1、房屋没有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对房屋进行确权?

房屋确权办理流程如下:

1、买方带着身份证明等,到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带着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出具契税单;

4、带着带着以上所有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受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对于农村的未确权房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答案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因为未确权的房屋的未确权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此时要区分不同的原因作出处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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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西农村,房屋确权后,未满三层半的,还能再加层吗?另,父母年纪大了,宅基地确权有必要加上我们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1、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五部分
第一条规定:根据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以上规定,你与房东之间的房屋转让关系,必须以下两个条件才有效:
1、你与房东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2、在满足
第一个条件的基础上,你本身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否则你与房东之间的房屋转让关系就无效。如果你与房东之间的房屋转让关系无效,就谈不上“
第二层的住宅应该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房东的购房合同如何起草”,你只能与房东协商房屋转让无效后的如果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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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宅基地等级在祖父母名下,房屋本身可以由子女合法继承,宅基地只要没有被重新分配,且房屋不管现在有多么失修,只要存在,您就可以翻建。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或村民的继承人)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您和您的父母一辈已经迁徙到农场,户口已经不在农村,已经不能够享用农村的宅基地了。只要原房产还在,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房产是可以继承并继续使用的。第二个问题是,祖父母有二子二女,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也就是您的叔叔和姑姑。如果他们仍然健在,仍然是本农业集体的成员,他们也可以直接继承该不动产,因此,您面临着析产问题,在没有析产之前,您不要轻易翻建房屋,以免再生波折,需要通过协商析产。如果他们也同样不属于本农业集体成员,也要通过协商析产,协商不动产的使用权。第三个问题,假如您的叔叔和姑姑同样迁徙了户口,宅基地多年荒芜,房屋早已坍塌,宅基地被重新分配,您就无法对原宅基地进行确权了。也就无法翻建。
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
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
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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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4、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5、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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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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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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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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