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应当追缴双方获得的财产,对于获得的财产应该收归国家,集体或者是返还给第三人。所以,目前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把恶意串通合同的这种做法定性成为犯罪,仅有的法律后果仅限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判定恶意串通合同是要看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被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并且当事人需要彼此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欺诈一方还需要对被欺诈一方给予补偿。
二、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下列刑罚:
(一)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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