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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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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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效吗

一、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效吗

串通中标的合同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有效吗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无效。

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的条款属于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无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对于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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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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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怎么,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小张将其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A公司,而A公司在明知债务人小张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小张与关联公司A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债权人利益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恶意串通行为是极其常见的,可以说,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造成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且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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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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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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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构成恶意串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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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合同是最典型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对恶意串通型非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返还财产”形式:属于损害国家利益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属于损害集体利益而取得的财产须返还集体;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返还第三人。
二、构成恶意串通的条件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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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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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能怎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小张将其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A公司,而A公司在明知债务人小张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小张与关联公司A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债权人利益……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恶意串通行为是极其常见的,可以说,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造成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且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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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法律后果不是无效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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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罪追诉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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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前一段时间有块儿地招标,我们一共十几家公司去投标,然后有一家公司中标了,但是事后我们知道他们公司和招标方串通好了,所以才能拿到那块地。我想问问串通投标所签合同效力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第50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您可以报警处理这个事情,以上是我对串通投标所签合同效力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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