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欠债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债务人明天无力偿还或者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债权人借款的,骗取金额达到3000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复如下所述。
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

一、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

借钱不还应当不属于诈骗。如果仅仅是借款的话,无论数额多大都不会构成诈骗罪,这属于民事借贷关系。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3000才构成诈骗罪。

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诈骗罪不成立。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诈骗罪如何举证

1、书面报案材料与报案人身份证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其中或有线索。

3、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相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付现金情况、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车辆、房产过户等能证明把金钱或者财产交付给对方的时间、地点、过程。

四、如不知道交易物为诈骗案赃款/物,通过正常交易获得,是否会被司法机关追缴

这是一个判断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通常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能对抗追缴。

(4)如果取得的只是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比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追缴。

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原则上不算诈骗。自愿借钱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7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具体借钱超过多少算诈骗
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金额无关。具体借钱超过多少算诈骗,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因为组织与参与传销被法院起诉了请问。借贷式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王平安涉嫌诈骗罪一案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平安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王平安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王平安,对案件事实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通过这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事实已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平安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从形式上来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致,如果对方不是因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诈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就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
(一)、被告人王平安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根据本案中所有报案人的陈述,他们均是听说从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法人王平安手上能买到手续齐全的渣土车,并且相信王平安的关系多,又长期经营有一家自己的渣土车车队,而主动找到王平安交钱希望能从其手中买到手续齐全的渣土车的,王平安收了他们的钱后均出具了收条。虽然交款人所交钱数不等,但是除少数不愿提车的人外大多数人都提到了一辆全新的上了牌照的陕汽奥龙渣土车,部分人还实际占有车辆一段时间,除了建运手续外,其他手续均完备。因此,本案中的报案人是基于自己对王平安的了解和信任而主动交钱给王平安的,王平安没有虚构任何事实或者隐瞒任何真相。
(二)、根据起诉书查明的事实,王平安与50多名出资人商议,由这些人按照每辆车包含购车款、办理营运证、垃圾清运手续费、保险、加装GPS等费用共计36万元出资,王平安承诺为其购置渣土车并在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获得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后,车辆挂靠在车队名下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盈利,而且部分购车人还与王平安签订了《入股协议书》,以新购置的陕汽奥龙自卸车入股,成为咸宁运输车队的股东,购车人享受车队垃圾清运经营收益。这一客观事实说明出资人当初给王平安交钱的目的是为了和王平安的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合作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以盈利,实际上属于商业投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王平安收到钱后,确实购置了车辆并且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一直在为当初的承诺在努力,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所收取的钱款。
二、被告人王平安始终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王平安收到钱之后,给每个人都出具了购买奥龙自卸渣土车的车型标准和收款条,每个交钱的人都提到了一辆全新的渣土车,包括钱没交够的人,而每辆车的裸车价格都在26万左右,办完保险、上完牌照每辆车的花费大约是33万元左右。全额交款36万元的只是一部分人,王平安将所收取的钱用于购车以及开办停车场,不但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而且自己还要垫钱。
(二)、王平安也一直在履行自己的承诺,积极地努力为这些渣土车办理建运手续。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王平安于2013年8月、2014年3月曾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提交办理建运手续的所有相关申请材料。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关于对新资质企业的准入审核标准》的相关规定,王平安经营有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西安捷诚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西安捷胜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三家企业,王平安的车队符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是有获得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可能性的。至于中间迟迟办不下来,这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但是王平安一直在积极努力兑现承诺。因此,王平安只是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并没有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三、关于中途退车退钱的问题。车买回来之后,由于建运手续迟迟办不下来,车辆无法上路营运,部分人提出要退车退钱,王平安也主动给部分人提出可以退车退钱。因为所收的钱都用于买车,王平安只能想法将车辆变卖,筹措资金,退还了部分人的钱,尚欠的部分给多数人也都打了欠条。因为所购的车辆全部登记在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名下,车辆年审、挂牌均要以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名义去办理,因此王平安作为车队的法人代表有权处分车辆,且只有将车辆变卖才有钱给购车人退还车款。由此可见,在车辆建运手续迟迟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王平安应交款人的要求,只能想法变卖车辆以退还购车款,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四、关于借款人董文娟、陈丽丽、侯贵锋、张昊、霍国龙、顔俊鸿向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543000元的问题。
(一)、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杨凌农村商业银行是贷款人,六位个人是借款人,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保证人,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是抵押人,这四方当事人构成了一个借贷担保的民事法律关系,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是担保人的角色,根本不涉及诈骗或者贷款诈骗的刑事法律关系。
(二)、根据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杨凌农村商业银行的8543000元贷款全部发放给了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而根据银行的借款借据这笔贷款又是分批分期发放到了六位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因此这8543000元的贷款究竟去了何处?志恒公司和银行的借据所证明的事实互相矛盾。既然是六位个人借款,贷款为何会发放到保证人志恒公司?银行究竟是如何放贷的?这里面疑点重重。但是能够肯定的是王平安没有收到杨凌农村商业银行一分钱的贷款,因此根本谈不上诈骗该笔贷款或者贷款诈骗。
(三)志恒公司报案称因其替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垫付购车款而遭受损失,但是究竟垫付多少、垫付给了谁没有证据证明。让人更无法理解的是王平安根本不认识志恒公司的任何人,不知道志恒公司给其垫付过购车款,和志恒公司也没有垫付购车款的约定,志恒公司为何会给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垫付购车款。因此,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543000元的问题和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平安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客观事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贵院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王平安无罪。
此致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关于王平安涉嫌诈骗罪一案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平安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王平安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王平安,对案件事实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通过这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事实已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平安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从形式上来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致,如果对方不是因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诈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就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
(一)、被告人王平安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根据本案中所有报案人的陈述,他们均是听说从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法人王平安手上能买到手续齐全的渣土车,并且相信王平安的关系多,又长期经营有一家自己的渣土车车队,而主动找到王平安交钱希望能从其手中买到手续齐全的渣土车的,王平安收了他们的钱后均出具了收条。虽然交款人所交钱数不等,但是除少数不愿提车的人外大多数人都提到了一辆全新的上了牌照的陕汽奥龙渣土车,部分人还实际占有车辆一段时间,除了建运手续外,其他手续均完备。因此,本案中的报案人是基于自己对王平安的了解和信任而主动交钱给王平安的,王平安没有虚构任何事实或者隐瞒任何真相。
(二)、根据起诉书查明的事实,王平安与50多名出资人商议,由这些人按照每辆车包含购车款、办理营运证、垃圾清运手续费、保险、加装GPS等费用共计36万元出资,王平安承诺为其购置渣土车并在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获得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后,车辆挂靠在车队名下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盈利,而且部分购车人还与王平安签订了《入股协议书》,以新购置的陕汽奥龙自卸车入股,成为咸宁运输车队的股东,购车人享受车队垃圾清运经营收益。这一客观事实说明出资人当初给王平安交钱的目的是为了和王平安的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合作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以盈利,实际上属于商业投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王平安收到钱后,确实购置了车辆并且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一直在为当初的承诺在努力,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所收取的钱款。
二、被告人王平安始终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王平安收到钱之后,给每个人都出具了购买奥龙自卸渣土车的车型标准和收款条,每个交钱的人都提到了一辆全新的渣土车,包括钱没交够的人,而每辆车的裸车价格都在26万左右,办完保险、上完牌照每辆车的花费大约是33万元左右。全额交款36万元的只是一部分人,王平安将所收取的钱用于购车以及开办停车场,不但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而且自己还要垫钱。
(二)、王平安也一直在履行自己的承诺,积极地努力为这些渣土车办理建运手续。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王平安于2013年8月、2014年3月曾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提交办理建运手续的所有相关申请材料。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关于对新资质企业的准入审核标准》的相关规定,王平安经营有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西安捷诚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西安捷胜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三家企业,王平安的车队符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是有获得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可能性的。至于中间迟迟办不下来,这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但是王平安一直在积极努力兑现承诺。因此,王平安只是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并没有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三、关于中途退车退钱的问题。车买回来之后,由于建运手续迟迟办不下来,车辆无法上路营运,部分人提出要退车退钱,王平安也主动给部分人提出可以退车退钱。因为所收的钱都用于买车,王平安只能想法将车辆变卖,筹措资金,退还了部分人的钱,尚欠的部分给多数人也都打了欠条。因为所购的车辆全部登记在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名下,车辆年审、挂牌均要以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的名义去办理,因此王平安作为车队的法人代表有权处分车辆,且只有将车辆变卖才有钱给购车人退还车款。由此可见,在车辆建运手续迟迟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王平安应交款人的要求,只能想法变卖车辆以退还购车款,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
四、关于借款人董文娟、陈丽丽、侯贵锋、张昊、霍国龙、顔俊鸿向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543000元的问题。
(一)、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杨凌农村商业银行是贷款人,六位个人是借款人,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保证人,西安咸宁运输服务车队是抵押人,这四方当事人构成了一个借贷担保的民事法律关系,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是担保人的角色,根本不涉及诈骗或者贷款诈骗的刑事法律关系。
(二)、根据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杨凌农村商业银行的8543000元贷款全部发放给了西安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而根据银行的借款借据这笔贷款又是分批分期发放到了六位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因此这8543000元的贷款究竟去了何处?志恒公司和银行的借据所证明的事实互相矛盾。既然是六位个人借款,贷款为何会发放到保证人志恒公司?银行究竟是如何放贷的?这里面疑点重重。但是能够肯定的是王平安没有收到杨凌农村商业银行一分钱的贷款,因此根本谈不上诈骗该笔贷款或者贷款诈骗。
(三)志恒公司报案称因其替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垫付购车款而遭受损失,但是究竟垫付多少、垫付给了谁没有证据证明。让人更无法理解的是王平安根本不认识志恒公司的任何人,不知道志恒公司给其垫付过购车款,和志恒公司也没有垫付购车款的约定,志恒公司为何会给王平安的咸宁车队垫付购车款。因此,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543000元的问题和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平安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客观事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贵院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王平安无罪。
此致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4月8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具体而言借钱怎样算诈骗
借款人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在借钱时虚构了借钱的理由或者隐瞒了相关的事实真相,比如隐瞒了个人真实的财务状况,在借了钱以后毫无节制的使用,根本没有考虑过归还财物的,这类型的借款涉嫌诈骗。具体而言借钱怎样算诈骗,对于该问题,本文回答如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最近听我弟弟说很多借款合同诈骗的案例,我之前也签过借款合同,我想了解一下借款合同诈骗具体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理应由《刑法》规范来调整。但自然人或单位被法院认定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对其中所涉及的合同效力状态该如何认定,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有效。理由为: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依据刑法确定合同行为系合同诈骗行为是对合同行为而非合同内容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而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去考虑,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即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合同内容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则其合同应为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无效。理由为: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合同诈骗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但是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民事判决却认定其中的合同有效,则会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即便是以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看,在合同诈骗罪中,自然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单位所表示出来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有效合同三个要件中的第二个要件。据此,其合同应为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合同系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理由是: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合同的相对方受到对方的欺诈而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给付了对方财物。合同的相对方本身并无过错。此种情形应属《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提到的民事“欺诈”,是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况《民法通则》规定为合同无效,而《合同法》则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样规定更能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而言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利用借条借钱在一定程度上是构成诈骗罪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以任何非法的手段来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财务进行诈骗。利用借条来实施诈骗行为的,属于性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借条的钱算诈骗吗,本篇文章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电信诈骗具体怎么诈骗?????
[律师回复]
1、一般三千元可以立案,但是各省根据经济状况不同也有所差异。
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我们对于电信诈骗判多少年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快速解决“互联网纠纷”问题
当前67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
通过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到期拒不还款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借款型诈骗。债权人发现借款人属于诈骗行为人的,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怎么算是贷款诈骗?
只要满足了贷款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了贷款诈骗罪。相关要件是否满足,需要法院审理之后确定。如果对具体怎么算是贷款诈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具体借钱多少不还算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