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样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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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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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怎样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租房合同怎样做

一、租房合同怎样做

采用书面协议书。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协议书,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违反租房合同怎样赔偿

违反租房合同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租房合同怎样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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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租房做生意写合同需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比如说有姓名住所的,之后就是需要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以及价款报酬作出明确的说明。最后双方当事人如果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当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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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第三方租赁合同转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第三方转租是如何的 转租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唐山市路南区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甲方同意和丙方延续乙方的租房合同,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保证在丙方转租的房屋到期时先争取丙方意见,如果丙方需要续租,丙方有优先权。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元。在丙方解约之后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物业费、债务等 在乙方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其所租赁的房屋使用期间所有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完全缴清,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甲方、丙方。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以转租合同日为准。在乙方转租合同日以前此房屋的所有费用与丙方无关。 三、房屋转让金及付款方式 丙方支付转让金时间:在乙方把所有费用缴清并出示给甲方丙方票据后支付,年月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从6月23日至3月5日房屋租金、装修、装饰、两个排风扇、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甲、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丙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甲、乙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日期: 丙方:身份证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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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租房做生意如何样写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一般租房做生意如何样写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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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 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而所谓法律风险,则是指因不动产融资租赁导致诉讼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最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风险。 显然,经营风险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提,换言之,即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能够如约履行按期付租的合同义务,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发生,因此,经营风险应该是实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诸如、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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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的原因,所以我需要在当地租了一家房子,但是租房需要签订协议,但我对租房协议不了解,所以请问租房协议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协议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
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以上是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租房带来的其他麻烦,朋友们在租房时一定要签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关条款,当出现问题时,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租车租车公司不做抵押,是诈骗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此种情况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参考:租车抵押如果能在租赁期限内将车辆赎回一般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不能确定你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法将车辆赎回,那么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二、车抵押贷款诈骗四种方式 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 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 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 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三、租车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了解汽车租赁公司资质。要到持有营业执照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千万不要选择私人车辆或者,尽量选择口碑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公司。 2、消费者在租车钱应该仔细阅读则车合同。了解车的日行车公里数限制和超出后的计费标准,最好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规矩隐藏的霸王条款列入其中,避免无谓的损失。 3、车辆情况仔细了解,防止落入陷阱,在选择租车的时候,应全面了解车辆的状况、品牌、性能和证件情况。 (1)检查车辆的新旧情况,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检查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是否有通过年审,问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交强险和商业险凭证是否完备以及投保额度。防止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发生了事故,只能由消费者买单。 (3)检查车子的外观,如车体有无刮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4)打开车盖检查,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 (5)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电流表、刹车、空调的运行情况。 4、明确租赁价格,不要贪小便宜而吃亏,一定要仔细比较,要防止有些汽车公司为了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脱相关的费用,邀请私家车加入,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一律不予赔偿,所以,一旦出了事故,还是由消费者买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堤防价格陷阱。 5、租赁最好选择新车,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还车。因为新车不容易出现故障,一旦旧车出现了抛锚的情况,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为您的出游也造成了不便。 6、最后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千万不可酒驾,过年大家都是团员的时候,很多人因为高兴就喝两杯,这时候千万不要驾驶车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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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外租的一个房子到期了,打算要续租,所以想要问问,如果租房的要和房东续租合同怎么做?
[律师回复] 当然当自己有续租的想法时,要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告知房主,避免房主提前挂牌出去,作为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权。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有权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果房东提出了租金逐年递增的条款,则看清市场涨幅情况,把租金涨幅控制在一个数字上,以防房东日后再调高房租,房租上涨幅度可参考市场价。
2、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果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之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3、租约到期之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但是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4、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6、若出租人在租期到时下落不明,承租人需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7、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继续用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免除该段租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8、和房东搞好关系尽量面上和睦相处,珍惜房子,爱卫生,这样不会被房东赶走,还好商量涨租价格问题。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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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来工,刚出来工作没多久,想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公租房啊,公租房这么收费?有没有什么文件可以参考,不太懂这些,望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公租房价格由各省市县级自行制定。公租房这么收费:例如2017年合肥市公租房价格如下:
1、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2、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1.1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2;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3、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3.0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
2.70元/月2。
4、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5.0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
4.50元/月2。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注意】:各地对于公租房租赁期限都有明确规定,一般为3年。到期后如果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继续居住,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必须搬出。
您好!我想租昆明公租房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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