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总经理签字是否能代表公司
公司总经理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其签字是否能代表公司;或者虽然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得到了公司的授权的,则其签字也是否能代表公司。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是否能在其他公司任职
法定代表人是否能在另一个公司上班。但是上班的另一个公司不能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业务相冲突,而且要获得股东会的许可。
如果任职的另一个公司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业务冲突的,或者为获得股东会许可的,则不是否能在其他公司上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竞业限制协议我不跟公司签是否能
员工是否能不和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竞业限制协议,均应遵守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对拒签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直接予以解雇,其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极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能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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