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签完合同后悔了如何办
卖房签完合同后悔了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签了阴阳合同如何办
顾名思义,“阴阳合同”就是当事人针对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一旦查明偷逃税的事实,视具体偷逃税的数额及情形,当事人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即五年内被处罚过两次又出现第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那么逃税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用欺骗的方式签了合同如何办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该合同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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