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

承租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如何办理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三、应该如何解除房产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1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租客对租赁房屋装修可主张装修补偿吗
在租赁房屋前,租户需经出租人许可方可装修,否则自行装修费用自理。只有在合法装修并签订合同后,租户可在租赁结束时申请补偿。特殊约定按协议执行。若已获许可装修,租户在租赁期满后欲移除非结构性装饰,出租方通常会同意拆除。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房屋如何收取装修折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应该如何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应该如何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条款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条款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时对装修问题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如何写由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怎样进行装修、合同解除后装修处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赁房屋装修折旧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装修补充协议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时对装修问题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如何写由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怎样进行装修、合同解除后装修处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房屋租赁装修折旧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最近在处理合同的问题,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什么是, 大家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装修的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谁承担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10w+浏览
你好,我在北京租房子,还没有和房东签租房合约,我想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的装修费由谁负责呢?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装修租来的房屋,应当取得房东的同意。
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装饰、装修房屋是经房东同意后进行的,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例如空调等可以拆下来并且不会损害房屋的电器,如果房东同意,可以折价归房东所有;如果房东不同意折价购买,可由房客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于已经和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例如已经装修好的门、窗等,如果房东同意利用,可折价归房东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产生的费用。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了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且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因为房东对于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也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如果因为房屋本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对于装修损失,房东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在外面工作,需要租房子住,这几天要装修一下,问问有谁可以提供一下房屋租赁装修合同?
[律师回复] 毛坯房交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验收毛坯房
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
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
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否,有的是零时电;如果局部有的插座,全部试一试是否安装正确、可用(有专用的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带着电笔、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去。
3、水。自来水、热水、中水(如果有),是否接通,水压够不够;管路是否漏水;热水的温度够不够;所有的开关是否可用。
4、暖气(入住以后再交今年的,即冬季再交),煤气。是否接通,表的读数基数,应该为零。暖气片是否齐备,毛坯房一般应该是带的。
5、大门钥匙,总共几把?是否好用(所有钥匙都试着开、关一下)。门有无破损,翘曲变形,开关是否灵活。猫眼是否可用。弄清楚,做好交接。
6、物业费可以交,不过要注明期限。装修保证金等装修时再交。电费,根据电表读数,只交交房日期之后的。
7、防盗对讲、可视系统,是否完好,可用(也试一试)。
8、宽带、电话线是否具备、可用(最好试一试),带着电话机。
9、窗户是否严密,有无漏水,窗台里面应该比外面高3-5mm(不然会倒流水进来);开启是否灵活,开关是否完好、可用。
10、厕所,查看正下方楼房对应位置,看看洗脸盆下水道管道是否有弯管(防止臭气上串的),若果没有,在装修施工时应该注意做好,这一条是提醒您装修用的。和交房无关。
在下个月的时候就要去学校了,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期的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王某,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李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可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即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故李某应当补偿王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笔者认为本案两种分歧意见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矛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判令李某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房屋装修费如何承担的?
租赁房屋装修费如何的承担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会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进行协商解决,只要出租人没有同意装修,那么所有的费用都会由承租人来承担。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上一个承租人有没有权利索要装修费用
[律师回复] 是否补偿关键是双方事先有无约定。无特别约定的不必补偿。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该规定是否对店面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判断的关键是双方事先有无约定如无则不必补偿。请特别注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并不代表出租人同意事后补偿双方必须有特别的书面约定。二法理依据分析:1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于1988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是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于2119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是新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前者较于后者是普通法后者较于前者是特别法。因此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宜。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就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否则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得不到支持。三如果出租人出售时承租人可以通过主张优先购买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在出售时负有出卖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如果出租人出卖前并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承租人可通过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该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