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一、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签订合同乙方没有合同是否有效

签合同乙方没拿到合同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对甲乙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甲乙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是双方持有还是单方持有,都不会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签订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私人包工头没有合同怎么申请工伤

1、私人包工头没有合同可以这样申请认定工伤:

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

3、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一键咨询
  • 162****70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分公司无资质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无资质能签订合同,但也需要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利,所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有效的,但若不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签订的合同无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是质量认证,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认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籍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 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 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量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籍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 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 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律师您好!我的爸爸是承包工程的,咋年爸爸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已经是检测阶段了,希望能给我解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认定,工程质量事故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的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籍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 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 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我又开了一个建筑队,最近成交的一个工程。在工程质量上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他们签一份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汽车修理劳动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 从事工作,担任 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二)试用期: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检测单位要进行甲、乙级资质申请,先要向市水利局,或是水务局和水电局提交申请资料。市水利局在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进行资质申请。再由省相关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心对所有甲级的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资质初审,最后再对全省所有乙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审核。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如何认定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房屋出租资质认证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看中介公司的资质即两证。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 二签合同要认真仔细不可马虎大意。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可以归纳为“两多”,其中之一就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多数城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如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三选中介,要看品牌和服务。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凡是知名度较高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有较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备的交易制度,言出必行、信守合同;服务较好的房屋中介公司,经纪人在与客户洽谈时会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在业务知识方面,房产经纪人亦需通过专业的经纪人资格考试方能持证上岗。而且,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有规范的服务规程,从房源委托登记、房客信息推荐、意向协调、签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规范的服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如果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是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所以在当不具备签订主体的分公司违规签订了合同后,该合同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规定了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是不具备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不可以签订合同,子公司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不能共享法定的资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认定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说明,若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有人员受伤的,追究其第一责任单位,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