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是否一定是假的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不一定是假的。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也是可以的,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
一个单位业务员较多,每个业务员都随身带一枚合同专用章,有的地区有合同专用章编码,为了区分盖章的人,章上编上号码,一看就知道是谁盖的章了。每枚章的法律效力应当是一样的,都代表盖章的单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乙方没有合同是否有效
签合同乙方没拿到合同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对甲乙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甲乙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是双方持有还是单方持有,都不会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签订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专用章能不能没有编号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是可以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章有无编号无关,合同章虽然没有编号的,但只要该合同章是单位的合法印章,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就有效。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是否一定是假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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