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垣县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是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来进行确定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包括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2、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谁签署?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2)房屋征收的目的;
(3)房屋征收的范围;
(4)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5)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6)补助和奖励标准;
(7)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
(8)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9)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10)其他事项。
国家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原来的用途和产值的状况来进行,通常情况之下,如果征收的土地原来是土地的话,就是按照前三年的产值来确定的。以上就是关于长垣县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