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阴阳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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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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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阴阳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阴阳合同

一、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阴阳合同

补充协议不算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是无效合同,阴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属于有效合同。

而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约定不明的事项重新协议补充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保证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1、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保密协议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保密协议从属于劳动合同,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阴阳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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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签订阴阳合同,那么有没有阴阳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参考呢?
[律师回复] 甲方: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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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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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在甲、乙、丙三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协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和专业化服务,维护受理市场和谐有序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特签署如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__地区集中精力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得开展收单业务。
二、丙方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新增商户拓展及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上,无正当理由不得引导存量商户更换收单银行或维护公司。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私自切换交易路由、私自布放终端机具、私自下载未通过验收的终端程序、私自在自身维护的终端机具上增加其他附加功能。
四、未经甲方总公司授权及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使用“_______”商标。
五、丙方承诺严格按照银联规则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开展专业化服务。
六、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至五条中任何规定的,甲乙双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七、本协议是《_______________》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与主协议一致。
九、除上述补充条款外,主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本协议与主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如与主协议条款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主协议相关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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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是否算阴阳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补充协议是否算阴阳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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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是想申请补充协议,但是对方不同意,说是阴阳合同,所以我想知道,补充协议与阴阳合同一般是要注意什么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一、“阴阳合同”概念
  阴阳合同并不是法律概念,在合同法中并无严格的对应条款来界定其内涵。通说“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二、“阴阳合同”效力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阳合同”条款有以上违法内容的无效,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阴合同”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阴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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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
“阴阳合同”是诈骗者行径,属于非法行为,涉及欺骗或瞒报以逃避税务监管。签署此类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公开合同非真实意图,仅为规避税务监管。应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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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内容可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履行的,效力待定。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有一定的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日常合同管理过程中,正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所以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因为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么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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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内容可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履行的,效力待定。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有一定的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日常合同管理过程中,正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所以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因为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么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哥哥听说他朋友现在在做投资这一块儿,自己也准备去,投资协议阴阳合同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一、“阴阳合同”的定义
“阴阳合同”又叫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其主要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内的这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二、签订“阴阳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买方
一般来说,签订这样的“阴阳合同”买方受益是最大的,当然其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地,买方也承担了风险。主要体现在:
1、可能出现价格条款无效,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阴阳合同”是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显而易见,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根据合同范本的规定是属于无效合同的。
2、再售时同样承担高费用的风险。
其实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是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的,这其中也就包括签订的“对外合同”的价格,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如果说将来买家想要再出售该房屋,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3、如果房子的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实中曾发生过因这种“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主张合同违法撤销合同,致使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4、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阴阳合同中其实买方是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存在的风险
卖方同样面临风险,表面上看,虽说卖方看没有太大损失,但是风险同样不少。其主要风险表现为:
1、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如果说卖方与买方签订了“阴阳合同”,如果买方不守诚信而声称只按照“阳合同”也就是对外的那份合同约定的房价来付款的话,卖方就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毕竟签订“阴阳合同”本就是违法行为,卖方无法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2、同样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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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阴阳合同属于骗税吗?
签署阴阳合同属于偷税漏税,不是骗税。偷税漏税和骗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是不建议也不能签署阴阳合同的。阴阳合同经常是不规范的甚至是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很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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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买房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我哥哥他们因为一个木材合同,所以打算签订一个阴阳合同但是又害怕这个合同不起效,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有那些,订立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一)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二)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二、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对买方而言存在以下风险:

1.真实意思认定的风险。
2.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
3.再售承担高费用的风险。
4.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5.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对卖方同样存在着风险:

1.买卖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2.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3.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的处罚: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达到标准,买卖双方可构成共同犯罪,将会被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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