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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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若是依旧不知道鼎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鼎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鼎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拆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拆迁当事人以及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以及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同时还要注意房屋估值等事项。如果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拆迁补偿标准是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关于鼎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以上做出了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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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拆迁时: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城市拆迁时: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房屋如果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补偿。 安置房补偿需要达到拆一还 一,货币补偿应当达到拆迁时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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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 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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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韩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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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我国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的多少只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和户口没关系。
居民在农村有始居房,如拆迁、赔偿和农村户口是否有区别,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村民才可以拥有,但是由于历史问题,或者原农村村民农转非后继续使用宅基地,通常如果被拆迁,其使用权和补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安置费等还是有区别,具体以各个地方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是关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拆迁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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