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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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若是依旧不知道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1、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三、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在房屋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拆迁款分配问题等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性质,在确定性质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征地一般是会按原土地的用途来进行补偿,以上就是关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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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 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土地转让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 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土地征用和土地转让是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 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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