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聘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兼职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签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返聘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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