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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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通常是房屋的购买方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金。这是由于补偿金是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对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怎么办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怎么办?

一、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怎么办?

1、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通常是房屋的购买方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金。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房屋基准价怎么定?

1、拆迁房屋基准价的确定方式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基准价即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2、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20%;

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2);同上。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3);

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评估价。

三、拆迁房子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拆迁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不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执行,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

(1)起诉

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申请仲裁

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金。拆迁范围确定之前房屋已经卖出的,房屋的出售方通常无法获得拆迁补偿金。对房屋卖出后遇到拆迁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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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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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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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房屋租赁在房屋拆迁中有几种处理方式场迁政策规定
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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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承租人就是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拆迁应有的补偿,但不包括非住宅房屋拆迁、市场租赁。

一、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

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赁双方分配补偿人与使用人分配补偿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的。实施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补偿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超出原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承租人全部取得。
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
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讼,要求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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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决,或者是提起民事仲裁、民事诉讼来解决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在拆迁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执行,否则属于违法拆迁房屋,房屋在正式拆迁之前必须要发放完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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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遇到拆迁怎么写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遇到拆迁怎么写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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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产权的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本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三条、本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元整。租金按______结算,在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壹个月缴纳。合同终止前,无论是否续约,乙方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30天给予甲方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转租
②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③改变房屋结构,损害屋内设施
④拖欠房租超过五天。
第六条、乙方租赁期间,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数字电视费、电话费、网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小区如果实行集中供暖,集中供暖的初装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本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火灾,由乙方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第八条、如遇拆迁改造,乙方须无条件搬出所租房屋,甲方也有义务将未到期租金、押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力。
第九条、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
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
第十条、房屋设施、特别约定乙方租住本房期间的个人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出现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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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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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坚持纠纷化解原则。
1、不轻易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法》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交易安全的司法理念下,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时,应坚持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和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只要合同具备生效所须的各项要件,则不轻易将其认定为无效合同。
2、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不断增多的制度诱因,而国有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的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猛增的直接原因。因此,在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既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尚未完全突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以及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现实,又要认识到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已迅速在各地展开的新形势。
(二)构建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1、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交织,矛盾突出,且历史遗留问题繁多。同时,其解决往往围绕现行立法与政策、农村习惯以及改革措施这三者的适用来进行。因潜在当事人众多,处理不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单由按照现有法律来处理这类纠纷通常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协调多方力量来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等的合法权益。
2、稳妥发挥的司法保障作用。在程序保障方面,要慎重立案,严格掌握非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入口加强立案释明,对买卖双方因无法取得或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向当事人释明,通过合同的解除制度来解决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等问题立足于实际解决问题,积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在立案审查阶段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实体保障方面,加强审判业务庭间的沟通配合,对其中存在民行交叉问题的案件要特别慎重,各审判业务庭要共同研究,统一认识,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当阻碍改革发展在个案审理中,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坚持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综合考虑纠纷双方的主体身份、争议房屋的类型特点,认真权衡当事人、集体、社会等各方的利益,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作不同的处理。
3、加强调研,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类型纠纷可能涌向,对此必须具有前瞻性,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专题调研,为妥善审理、执行农房流转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应对准备。对已经出现的新类型纠纷要通过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组织精兵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找规律,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发现的新动向及总结经验,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供决策时进行借鉴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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