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对护士夜班的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护士夜班没有作出规定。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夜班作出额外的规定,只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合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护士的夜班就是医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实行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无法适用法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只能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但是,医院在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时,还是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劳动法孕晚期加班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于新劳动法对护士夜班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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