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只要出现了工伤保险事故,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及各项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其他工伤待遇,劳动者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最后,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要求。如工伤管理部门拒绝垫付,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二、新入职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有专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此可见,对于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一个月内的空档期,若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在用人单位已及时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一般可让员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若企业等到员工转正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对于超出1个月的空档期,员工发生工伤,则应由企业承担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应该怎么办
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该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最终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这个应该有专门的结果做出结论。属于工伤的,之后就进入工伤鉴定、赔偿环节。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的问题。那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怎么赔偿?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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